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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危废生产企业应整顿和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应及时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政府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废行为。同时,严厉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处置危废的;违反危废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在危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转移等环节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以非法倾倒、转移、偷排危废谋取经济利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和违法犯罪分子。应全面排查企业情况,以及可能存在非法倾倒危废隐患的重点区域,对污染环境违法活动高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时间和执法力量,予以彻底整治;对发现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线索,环保部门将及时移交给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