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7年6月8日 修改:2017年9月7日 所属分类:新闻资讯 访问统计:538
1、涉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编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周围环境状况、应急预案启动情形、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人员安全及救护、应急装备、应急预防和保障措施、事故报告等。
2、涉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配备必须的应急设施、设备及装备,并针对事故易发环节,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3、各单位应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测,保证污染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4、环保处依据检查监督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标准要求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按绩效考核与奖惩规定落实考核。